关于2010级新生转专业的原则性规定 各二级教学单位: 2010年级新生将于9月11日报到注册,根据往年情况,有部分新生入校后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提出转专业要求,因此,教务处就入学后的新生转专业问题做出以下原则性规定: 一、为了稳定校园和新生,要严格控制新生转专业。 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新生人数少但教学条件好(冷门)的专业的新生,不转入学生人数多但教学条件又比较欠缺的(热门)专业;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专业。 三、不同录取批次、不同科类、不同招生类型(如“3+证书”录取批次与一般“3b”录取批次;艺术类与非艺术类;高考录取与自主招生录取;文科专业与理科专业等)的学生,不可互转专业。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单位可以允许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必须转到另一专业学习。
4、被误录到非志愿专业。 四、拟转专业的新生,由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填写完毕《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新生转专业呈报表》,并签批意见后统一收集呈报相关部门审批,2010年9月20日前必须呈送到学院教务处,否则,学院不再予以受理。
教务处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附件: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新生转专业呈报审批表 学生 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省份 | | 准考证号 | | 录取批次 | | 录取专业 | | 申请转 入专业 | | 家庭 住地 | | 招生 类型 | □高考录取(打“√”) □自主招生录取(打“√”) | 申 请 转 专 业 理 由 | 申请人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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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学 单 位 意 见 | 转出单位意见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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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单位意见 |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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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生 办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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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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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院长 审核 意见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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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按类别填写:三B文、三B理、高职类、美术类、音乐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