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高校校园文化,鼓励大学生以新视角发掘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展望祖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反映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和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按照《关于举办第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决定举办第四届广东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之广东大学生DV大赛。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们的事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二)协办高校: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三)负责团体: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广播电视台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9日-10月15日,各高校团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校内宣传阵地做好前期宣传,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2.作品征集阶段:2009年10月16日—11月10日,各高校团委组织评委评审本校参赛选手提交的作品,并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3.评审阶段:2009年11月16日-20日,由专家评审小组评出相关奖项;
4.成果集成: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包括获奖作品集锦制作、著作等工作(包括本次活动获奖作者访谈、影片简介、导演阐述等翔实资料)。
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政治方向正确,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2.参赛作品要求反映时代特征,展示青春风采,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主题鲜明、立意独特,构思精巧,内涵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思想积极向上,内容健康活泼。
3.作品体裁不限,可为新闻片、纪录片、故事片、照片集、家庭录像片、剧情片、改编作品、MV、幽默短片、风光片、抓拍新闻片、个性才艺展示片等;
4.参赛作品长度一般控制在25分钟以内,采用数字文件的方式来存储和放映的影像,包括由数码设备(DV、DC、手机等)所拍摄的作品和由胶片拍摄后期胶转磁的作品;
5.参赛作品请勿添加工作室或者公司任何角标,如需体现可添加至片头或者片尾中,不可出现任何商业性广告语、标识和任何外部链接等。
六、比赛说明
参赛选手将作品统一提交到各高校团委,由团委组织评审后选送5-10件(组)作品参加全省决赛,由专家评审小组评定最终奖项,作品可为DV短片、手机视频形式。各高校报送作品时,请将作品原始素材文件以DVD格式光盘通过专人送报或快递的方式统一提交至承办高校。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作者自留备份。
七、比赛形式及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在第四届广东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承办单位组织举办,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聘请专业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以保证比赛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通过对作品的内容、构思、效果、后期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后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六名,最佳导演奖、最佳剧本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剪接奖、最佳配乐奖及最佳人气奖各一名,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1.参赛选手所提交的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主创(合作创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2.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竞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具有编辑的权利并有权使用全部或部分入选影片之影像进行竞赛相关活动及宣传媒体的公开展映、广告或刊登。
九、作品征集
所有有意愿参赛的选手,须在2009年11月10日之前交作品于1B409——校园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