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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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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2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试点专业
所属院系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专业要求
华汽汽车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0
2
5500
1500
不招色盲色弱者
护理学院
护理
80
2
5500
1500
1、不招色盲色弱者;2、由于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女156厘米以下、男168厘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3、转氨酶异常或有传染病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系
音乐表演
60
2
8000
1500
(2)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所属院系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专业要求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2
5500
校内期间住宿费1500元/年;在企业工学交替学习期间住宿由企业安排
不招色盲色弱者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
2
5500
不招色盲色弱者
护理学院
医疗美容技术
60
2
5500
1、不招色盲色弱者;2、由于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女156厘米以下、男168厘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3、转氨酶异常或有传染病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下同);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七条 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发证机关及等级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CAD绘图员、维修电工、电工及电工、电子电气类控制相关证书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单片机设计师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电子、机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机电一体化技术
维修电工、车工、铣工、钳工、机修钳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电子、机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汽车维修漆工、摩托车维修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镗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数控车床操作工、铣工、钳工、车工、电工、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电子、机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护理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保健营养师、公共营养师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医疗美容技术
育婴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保健营养师、公共营养师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音乐表演
钢琴、器乐
2级或以上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
声乐
2级或以上
音乐综合、教育基础综合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医疗美容技术三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招生。不是合作企业在职员工的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承诺参加毕业以后在合作企业工作3年;2年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合作企业录取为正式员工。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录取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采取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的模式,专业课程教学及质量监控由校企双师教学团队共同承担。合作企业的学生在企业通过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完成所开课程的学习,不是合作企业的学生第一个学期在学校完成公共课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学习,第二个学期以后进入合作企业以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九条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2个专业志愿。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25—29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qypt.com.cn:3088/zs,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或相关企业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或相关企业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下载打印,并且须贴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于表的右上角、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意见);
②技能证书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⑤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⑥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所读专业名称,且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⑦符合附加分或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⑧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
(3)报考资格复核:考生必须在 4月2日前将上述8项资料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进行初次复核;另外,考生必须在考试时携带所有原件到我院并在考试期间进行报考资料最终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4月12日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凭普通高考报名号与密码自行查询。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27日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且须贴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于《准考证》的右上角)
(5)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于5月4日考试时将高考体检结果复印件上交所报考的高职院校。高考体检结果需复印件必须由中职学校或相关企业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选拔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计算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汉语基本应用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
2、专业综合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和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3、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其它
报考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专科阶段的录取。
二十三笔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1、笔试时间:5月4日一天:综合文化知识9:00—11:00;
                          专业综合理论15:00—17:00;
2、笔试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综合文化知识及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4、笔试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
5、笔试形式:闭卷机考;
6、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及要求
1、专业技能考试时间:5月5日;
2、专业技能考试地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报考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安排在相关企业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间安排
1、5月份,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5月15—20日,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三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 考生加分条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二十九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庆原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3936066  自主招生咨询Q群:195881330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http://www.q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qypt.com.cn:3088/zs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试着放开自己与你一起飞...你愿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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