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锐 发表于 2011-1-3 23:30

回复 60# elvient


       我会诚恳的道歉,然后在这里发一份声明是我的过错,导致他声誉受损。如果他需要赔偿的话,我会尽量满足。。

elvient 发表于 2011-1-4 07:43

呵呵,lz啊!到时要真是这么容易解决就好咯!希望你没抓错人咯!

/Doraemon. 发表于 2011-1-4 08:44

楼主这样是不行的,这样堂而皇之的把人家的照片发上来,即便真的是他捡了,也应该给人家一个机会,如果万一不是他呢?你觉得什么样的物质能够用来弥补一个人精神和名誉上的损失?

/Doraemon. 发表于 2011-1-4 08:55

虽然明白楼主的感受,但是我觉得应该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退一万步讲,饭卡补办一个星期,银行卡补办一个星期,身份证补办一个月,两个月内能补齐所有证件,但是一个人的精神和声誉能够在两个月里补回来吗?这能够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sssmgk 发表于 2011-1-4 09:17

路过

背影杀手 发表于 2011-1-4 10:28

为什么他是嫌疑呢??

秋晨 发表于 2011-1-4 11:22

回复 58# 邱锐


    哈哈。。

neway 发表于 2011-1-4 12:40

理解楼主心情,希望早点找回来

qy133 发表于 2011-1-4 20:11

想问下是 照片那人么 不是的话 澄清下?

E-shine 发表于 2011-1-5 00:03

锐哥,睇来你睇错人了,赔偿,不是人家想要的,人家的名誉,给你毁了,你怎么的赔偿,你有这个能力赔偿吗????还有,钱不是万能的,至少钱不能买回时间,不能买来幸福,不能买来健康,更不能买来一个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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