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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公法
(2007年10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公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公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老公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擦背;不得有贪图淫欲之行为。
第二条 老公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所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第三条 老公偶尔做菜时要赞不绝口,就是盐放多了;不得有拒食之行为。
第四条 老公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第五条 老公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第六条 老公无聊时要搏命演出,彩衣娱夫;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第七条 老公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第八条 老公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揽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第九条 老公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第十条 老公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第十一条 老公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第十二条 老公高兴时要张灯结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第十三条 老公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第十四条 老公想泡MM时要提供场所,自行回避;不得有及不情愿之行为。
第十五条 老公唱歌时要如沐春风,赞叹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第十六条 老公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第十七条 老公打老婆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第十八条 老公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第十九条 老公演讲时要不时点头,深表赞同;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第二十条 老公审问时要发誓赌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第二十一条 老公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其繁扰之行为。
第二十二条 老公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第二十三条 老公心烦时要出主意想办法,尽力博得其欢心;不得有不情意之行为。
第二十四条 老公临幸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力不从心之行为。
第二十五条 老公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第二十六条 女士读此文时要多加赞赏,不得有怒眼圆睁之行为.
女士读过此文时要多加借鉴,不得有视而不见之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以上条文若与家法相抵触者,以家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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