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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定金”与“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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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清职

清职GG勋章

发表于 2010-8-1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谓“定金”?何谓“订金”?两者不同?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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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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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写这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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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清职

发表于 2010-8-1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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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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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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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清职

蜘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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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有爱才能做 不帮你水了  哈哈
兼职人生,活出我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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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痴水仙

发表于 2010-8-1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有,思政课老师也帮咱区别过。。。定金违约了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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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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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有,思政课老师也帮咱区别过。。。定金违约了严重点。。
ωσ花シ緋ぐ 发表于 2010-8-12 23:34



      好同学,很认真上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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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痴水仙

发表于 2010-8-1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有爱才能做


    这个印象比较深而已;、、而且那老师讲得也有点好,而且俺也专门上百度找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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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清职

大学城电脑团队大佬

清职GG勋章斑竹纪念章

发表于 2010-8-13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定金重要:固定的金钱
大学城电脑工作室:专注品质,用心服务。维修手机;组装、维修电脑,电脑配件出售,网络产品,鼠标键盘。长号18029082990 QQ:1788040 微博:@今日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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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职生活

发表于 2010-8-13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课老师有讲噶 呵呵....  俺有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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