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 发表于 2010-12-28 18:41

方圆法制社举办法庭听审活动

方圆法制社举办法庭听审活动
12月3日下午,方圆法制社组织了一场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审活动,参加听审活动的有方圆法制社社员和37个协会代表。法庭审理的是一件情杀的刑事案件,犯罪人跟其女友发生争执后将其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最后经过犯罪人的强烈思想斗争后想用自杀方式消除罪恶但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庭于3日下午对其进行判决。    此次组织听审活动充分体现了法制社“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宗旨,不仅宣传了法制知识,而且让广大学生学习了法制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充分了解了法律的权威性。

晓灯微时 发表于 2010-12-28 19:03

极其残忍?有多残忍?

qy133 发表于 2010-12-28 21:32

清远的?

不知道。 发表于 2010-12-28 22:20

回复 3# qy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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