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jialiang 发表于 2010-7-23 18:52

小弟向各位道歉~谁敢写下你心怡的她(他)…!~小弟初来报道唔知规矩~林敏怡系我唯一~

本帖最后由 linjialiang 于 2010-7-23 20:56 编辑

爱就要讲出来~爱就要(宅)在一起 ~…呢d无用的,衣我话爱就写下来..(姓名) 你敢吗?哈哈

l宝马l 发表于 2010-7-23 18:54

大哥别丢肇庆人面。。

l宝马l 发表于 2010-7-23 18:54

你先写啊。。

不是小文 发表于 2010-7-23 18:56

自己都不带头

辉E 发表于 2010-7-23 18:59

楼主带头啊。鼓起勇气 写下来 别丢肇庆人的脸

recall 发表于 2010-7-23 19:05

支持LZ自己先写......

尕彬 发表于 2010-7-23 19:19

真想写。可惜没有

小爬爬 发表于 2010-7-23 19:21

出家人应该将爱普度众生,尤其是漂亮的女子…

小爬爬 发表于 2010-7-23 19:24

党教育我们,要爱群众,尤其是美女群众…

妗朝风流 发表于 2010-7-23 19:30

楼主必须带头写,这是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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