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到也要做 发表于 2010-5-5 20:26

我也是揭阳的。。

小偶 发表于 2010-5-5 20:26

回复 10# 小爬爬


    对啊!14岁以下免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FOX 发表于 2010-5-5 20:35

现在教育真有问题

德雷克 发表于 2010-5-5 21:09

人不可貌相

小尹 发表于 2010-5-5 21:25

以后不敢虾小朋友了!~~

纸、 发表于 2010-5-5 21:29

回复 15# xiao尹...


    虐待儿童?!你找死啊

Sven 发表于 2010-5-5 22:44

回复 3# 藸Lyn^è


    啊头....你也很彪悍啊...

藸Lyn^è 发表于 2010-5-6 11:34

回复 17# Sven


    我对你们已经很温柔了~~

↙_无奈" 发表于 2010-6-11 14:51

现在的学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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