藸Lyn^è
发表于 2009-6-15 23:30
想起某人告诉我的一句话:
有时候 不是对方不在乎你
而是你把对方看得太重
amitsse
发表于 2009-6-15 23:43
可以珍惜就珍惜,不珍惜就走
半个空罐
发表于 2009-6-16 10:12
我觉得爱过还做朋友的是自找罪受
傻乎乎
发表于 2009-6-16 11:01
可是那个女孩就是很爱男孩啊!!又不想失去他的消息啊!!所以就很难抉择了!!
-小吉
发表于 2009-6-16 11:09
会``相信````
朗月清风
发表于 2009-6-16 11:31
爱过方知情重 伤过方知情深
吸烟吧
发表于 2009-6-16 11:32
这个, ,,,
小白直
发表于 2009-6-16 13:21
别被他伤害第二次了!
winds凉平
发表于 2009-6-16 16:50
还是做最熟悉的陌生人吧~~~~~~~~
无奈石头
发表于 2009-6-17 15:29
多余....
如果爱你...
又点会伤害你呢....
在乎你?
边个都识得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