藸Lyn^è 发表于 2009-6-15 23:30

想起某人告诉我的一句话:
有时候 不是对方不在乎你 
  而是你把对方看得太重

amitsse 发表于 2009-6-15 23:43

可以珍惜就珍惜,不珍惜就走

半个空罐 发表于 2009-6-16 10:12

我觉得爱过还做朋友的是自找罪受

傻乎乎 发表于 2009-6-16 11:01

可是那个女孩就是很爱男孩啊!!又不想失去他的消息啊!!所以就很难抉择了!!

-小吉 发表于 2009-6-16 11:09

会``相信````

朗月清风 发表于 2009-6-16 11:31

爱过方知情重 伤过方知情深

吸烟吧 发表于 2009-6-16 11:32

这个, ,,,

小白直 发表于 2009-6-16 13:21

别被他伤害第二次了!

winds凉平 发表于 2009-6-16 16:50

还是做最熟悉的陌生人吧~~~~~~~~

无奈石头 发表于 2009-6-17 15:29

多余....
如果爱你...
又点会伤害你呢....
在乎你?
边个都识得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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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