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某人告诉我的一句话:
有时候 不是对方不在乎你
而是你把对方看得太重
可以珍惜就珍惜,不珍惜就走
我觉得爱过还做朋友的是自找罪受
可是那个女孩就是很爱男孩啊!!又不想失去他的消息啊!!所以就很难抉择了!!
会``相信````
爱过方知情重 伤过方知情深
这个, ,,,
别被他伤害第二次了!
还是做最熟悉的陌生人吧~~~~~~~~
多余....
如果爱你...
又点会伤害你呢....
在乎你?
边个都识得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