メヤ浪迹ル
发表于 2009-5-11 22:40
sm:041]顶顶顶!![
~僾~
发表于 2009-5-11 22:53
够有力的号召啊
Extinction
发表于 2009-5-11 22:58
绝对要顶多几次``~
Extinction
发表于 2009-5-11 22:58
绝对要顶多几次``~
水Ю彩ㄞ虹セ
发表于 2009-5-11 23:08
《毛邓江胡》
鹏爷
发表于 2009-5-11 23:12
点都顶一下~~
猪琳琳
发表于 2009-5-11 23:34
冷静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做不到也要做
发表于 2009-5-11 23:39
楼主有才!我喜欢!
小林520
发表于 2009-5-11 23:45
如果点击率破网,就上一下南方新闻。瞧瞧人家怎看的?顶!不管是学校还是学院,只要你进行了营利性质的服务都要守于消协,商品法。在当今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决策者采用断网来提高对学习的兴趣的话。这只是一个局限性的。因为网络无处不在,以后大家都用手提,还能断吗?而且没有提供优质的服务,这就是违背了法律。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别让外面的人拿来笑柄。顶一下
随便吧
发表于 2009-5-12 00:04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