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安排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做好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重修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凡2006、2007级学生所有补考、重修不合格课程,一律要参加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安排本单位需重修的学生进行重修报名,并通知学生到学生服务中心收费室缴费(20.00元/门),并将缴费单交教学单位以便确认报名重修。报名工作结束后,按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重修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教学单位安排学生跟班级学习。如学生需重修的课程因本学期没有开设相近课程,教学单位可将名单报开课部门,安排辅导(答疑)。
三.重修形式有:插班、单开班、辅导(答疑)等,但开课形式要根据教学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但课程重修的基本形式是“插班重修”和“辅导答疑”。学生在办理重修手续时,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但开课部门需要根据教学资源和申请重修人数(>30人)等情况,决定是否组织 “单开班”重修,本学期单开班的开课时间是第2周—17周。
四.为解决部分毕业班学生的特殊需求,学生可以在第四(或第五)学期申请以“辅导答疑”的形式进行重修,教学单位在任课教师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安排辅导(答疑)实施重修,具体参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重修的暂行规定》执行。
五、课程重修的费用是根据省及市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其标准是:第一次重修缴纳的考试费用为每门课程20元。学生在开课前须交清相关费用后方能进行重修学习,不交相关费用的学生不得进行重修学习,也不得参加考核。
特此通知
清职在线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太可怜了````
`` 重修?
不用重修的在这里光荣路过·· 啊哈哈~~不用重修~ 我第一个学期挂了一科数学。于是我第二个学期的时候发誓,绝对要全部过。在小白的努力学习下,终于全部通过了各学科,真是恭喜恭喜,可喜可贺 恭喜恭喜,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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