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zeal 发表于 2015-3-26 15:33

2015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指引

2015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指引
一、适应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接收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重要提示:
      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联系电话:0755-86063410 26067450qq:1113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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