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风 发表于 2008-4-2 22:59

从今天开始,盗用QQ的行为将有法可治

从今天开始,盗用QQ的行为将有法可治 从今日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据悉,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广东是名副其实的全国第一信息大省,互联网用户约3700多万,网站数量30多万个,均居全国第一。但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同时,网络这把“双刃剑”也给非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开他人E-MAIL、传播计算机病毒……诸如此类的活动层出不穷。所以本次实施的条例将对这一系列行为明文禁止。包括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故意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等。

半个空罐 发表于 2008-4-2 23:09

呵呵~~~nice~~~

ckvvvpop 发表于 2008-4-2 23:20

很好很强大

黑白键 发表于 2008-4-2 23:42

QQ只被偷过一次~~

easonyang 发表于 2008-4-3 08:53

法律漏洞多得很

半个空罐 发表于 2008-4-3 10:30

呃。。。没人想偷我Q.。。。
因为。。。我的Q是QQ行。。。。就是。。。收费QQ。。2块一个月。

koala 发表于 2008-4-3 12:05

去哪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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