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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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你讲出了我想讲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这个是错过的..大家喜欢嘛 原帖由 錯過 于 2008-3-25 00:16 发表 http://www.qypt.com/images/common/back.gif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明明知事实仲乱讲。。。。
米讲出去。。。唔是杀左你。。。
简直是绝杀无数无辜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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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唬大的注意..米分散话题..做正经事
每个人的经历都是一本书,至于写得好写得坏、写得厚写得薄、写得精彩写得平庸,全看你自己如何下笔,别人 没有办法代替。这个系我系论坛见过最有道理与哲理的签名..大家认为点样... 死错过..点解回帖回甘多..紧追我后面..怕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