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牛Rx 发表于 2009-2-9 15:37
哈哈犀牛Rx 发表于 2009-2-9 15:37
哈哈a76ers 发表于 2009-2-24 15:35
个别案例!飞翔 发表于 2009-4-9 01:10
你好,我是电子协会现在会长,对于你的充电器的事件,我具体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还是在这里跟你说一声请原谅,没了你的,我们会照赔,我们的电子协会每次搞维修都是为了广大的同学利益着想,我们协会还不完善,所以工作出错误的时候请原谅,你对我们协会有意见的话,可以找我,最好不要在后面说我们的不是,我重申一下,在我们那边维修好(已经通知过),还迟迟不来拿到同学,出现后果自负。我的号码是668660飞翔 发表于 2009-4-9 01:11
不怕飞翔 发表于 2009-4-9 01:13
这个同学,我是电子协会会长,你说的这句话我对你感到无奈,我们培训那么多,你来了吗?是你自己不想来吧?Hc。 发表于 2009-4-20 12:26
路过,不发表评论~-小吉 发表于 2009-4-20 15:04
呃··我没拿东西过去修过·········微不足道 发表于 2009-4-20 15:33
两边都很有素质..没有用词不当的地方..鉴定完毕..吖四. 发表于 2009-5-19 16:14
本帖最后由 吖四. 于 2009-5-19 16:17 编辑有过类似经历... ....不过在此不便讲解.
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