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风 发表于 2007-11-27 21:25

为什么把这个帖子

“广东电白校园血案凶手刺死2人伤4人获刑15年”删了,这个不是一个反动,也不涉及法律,转载给大家,是一个前车可鉴,让大家从来深思一些东西。如果我发个马加爵的,请问版主是不是同样删?请你们给一个理由?

晓风 发表于 2007-11-27 21:28

没有删

是我看错
对不起

小灰 发表于 2007-11-27 21:29

清职没电了..想删也不行呀.

哈哈..

缤纷乐 发表于 2007-11-28 09:12

我在同学那里听的这个版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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