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naicheng 发表于 2007-10-29 19:05

试用期未过就走人 有工资吗

朋友在公司做,试用期为一个月,报酬是1400,但都是口头约定。现在过了两星期,想走人了,请问可以拿到一半的报酬吗?
如果老板不同意呢?

蓉儿 发表于 2007-10-29 19:12

要遵守约定```

半个空罐 发表于 2007-10-29 19:25

做够一个月再走吧

晓风 发表于 2007-10-30 07:47

一般不给工资的

虽然你朋友的确有劳动到
但是这家公司也造成人力资源损失
所以这家公司一般不给的
更何况出去做事
不要计较一时的得失

蓝冰蝶 发表于 2007-10-30 08:12

不给....

咖啡不加糖 发表于 2007-10-30 12:39

应该要给,不给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反映。
不过,以你朋友的情况看,在法律上是很难维护自己权益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的,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口头约定等)是无效的。如果真的想拿回工资,找劳动仲裁去,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那个老板应该会给工资你朋友。

憨牛 发表于 2007-10-30 18:07

认命吧
不想认命的话就把剩下的时间给做完了
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何况只做了半个月
自己都没有遵守承诺

晓风 发表于 2007-10-30 19:12

回复 6# 的帖子

好似是那个人违反协定
应该企业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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